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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友的一個PO文中 讓我突然想到我之前想通的一個道理

到底戀情曝光的程度到哪邊是最好的呢?

很多朋友一定有跟我有相同的想法

不喜歡把自己的戀情 太公出於世

總覺得愛情這種事還是自己知道就好 不需要過度的張揚

但是也有很多朋友認為 如果你愛對方 不就應該大聲的說出來嗎??

當然我也不反對 所謂的 曬恩愛的行為

但是 這前提就是在兩方都願意的情況下

才是恩愛的行為 不然很有肯能成為彼此之間的裂痕點

比如說好了

如果交往的兩人 一人很喜歡在FB 將兩人甜蜜的行徑 和對於愛的宣言公告給全世界的朋友都知道

可能說另一伴 一開始會覺得很感動很恩愛 因為從來都沒有人會這樣對他擁有強烈得佔有

但是時間會證明一切 當物極必反那一刻 就會產生厭倦

開始朋友會幫你們注意彼此的行為

如果哪時候不小心 跟了自己的比較陌生的朋友出去

就會被傳的沸沸揚揚 百口莫辯 而另一伴可能可以接受 但是在朋友眾壓力的形況下 面子往哪擺呢? 當然要跟你大吵一架

然而吵架的當下 之前的恩愛變成彼此最痛的傷口 此時如果再去社群網站 訴說自己的心事

又會有多少雞婆的朋友會幫你們兩當和事老?

但問題根本沒解決的當下 你們會不會又被迫不得已的合好呢?

此樣的經驗 一次到不打緊 但是三番兩次

愛情就會快速駛向你們倆的終點站 分手

所以 曬恩愛不是不好 只是過度的曬 可能會被曬傷 這樣就得不償失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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